□秦平
  7月30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正式發佈。《意見》要求,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意見》稱,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化療副作用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本次改革最大的亮點是打破了我國數十年來城鄉戶籍二元化管理堅冰,建立起了城鄉統一的戶籍登記制度。這一突破性的重大舉措顯示出了前所未有的改革魄力記憶體與決心,贏得了社會與民眾的高度贊譽。
  《意見》出台的前一天,中央政治局確定即將召開的四中全會核心議題是“依法治國”。依太平洋房屋法治國不是一句空話,它必然體現在我國社會治理、社會改革的每一項重大舉措之中,而戶籍制度改革正是當前觀察我國法治建設的一個窗口,是一次對政府與民眾法治信仰與法治精神的檢驗。
  提到戶籍制度改革,很難迴避的一個話題就是戶籍立法。此前很多人曾把打破城鄉戶籍二元化管理的希望寄托於立法,在歷年的全國兩會上,戶籍立法議案被代表委員們反覆提出,公安部有關同志也多次就戶籍立法起草與調研工作作過說明,但相關立法始終沒能列入人大立法規劃。對於戶籍竹北買屋立法的遲緩,人們有頗多非議。
  不可否認,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以立法強力推進制度的變革,無疑可以收到立竿見影的良好效果。比如選舉法中有關人大代表同比例選舉的修訂,在城鄉平權問題上就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但並不是所有制度上的矛盾都可以通過立法來解決。戶籍制度在我國已經實行了50多年,根深蒂固,其上附著的各種利益一時難以剝離,更重要的是各地發展嚴重不平衡,導致一刀切式的變革無法適應各地實際情況,通過統一立法來解決戶籍制度難題,會遇到諸多現實矛盾,勉強立法的結果是很可能是法SD記憶卡律無法實施。“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無法實施的法律只會弱化法治權威,消解法治信仰。
  有鑒於此,改革先行無疑是個好辦法。改革本身就承擔著制度突破性的功能,同時改革過程也是化解難題、積累經驗、達成共識的過程。通過實踐形成切實可行的制度性設計,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這才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與穩定性。
  法律不是社會進步的急先鋒,而是社會穩定的壓艙石。法律與改革在社會發展進步中承擔著不同功能,理應揚長避短,各有側重。所以,以改革引領立法,是一種理性,更是一種務實的法治精神。
  本次戶籍改革還有一個關鍵詞就是“差別化”。即按照各地的實際情況和承載能力,實行差別化落戶政策。根據這一政策,城市規模越大,落戶門檻就會越高,特別是採用積分制落戶的特大城市,其門檻會更高。但是無論各地為落戶設置何種門檻,合法都是最基本的前提。比如合法穩定的工作,合法穩定的住所,以及繳納社保的年限等等。而且落戶城市的規模越大,合法的條件也會越多。
  所謂合法轉換成對落戶者的要求就是守法。這個要求體現的是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公民最基本的法治精神。一個地區經濟要發展,社會要進步,必須有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而法治是社會和諧穩定的根基。以落戶政策引導民眾知法、懂法、守法,提升民眾法治素養,弘揚社會法治精神,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伴隨著我國社會城市化的進程,“城市病”也凸顯出來。“城市病”的病癥有多種表現形式,其中最突出的還是社會秩序混亂。有人把這種混亂歸因為人多,但是客觀地講,人多並不必然導致社會失序。如果每個人都能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主動抵制各種不法行為,所謂的“城市病”會緩解很多。事實上,只要守法成為社會共識,人多增加的僅是城市的自然承載壓力,而不應該是社會秩序的壓力。所以從這個角度講,落戶城市的守法要求其實是最低要求。
  戶籍制度改革是當前中國一項重大的改革舉措,事關國家的福祉,更事關每一個民眾的福祉,而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則必然是這項改革的內在要求和動力。
  (原標題:改革引領立法是務實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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